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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注册会计师行业活力,促进公平竞争,体现市场偏好,财政部和证监会贯彻国务院“放开管理服务”的改革精神,坚持简政放权,积极推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政策调整,国务院有关会议研究取消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资格审批。根据修订后的《证券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审批管理转变为备案管理。7月24日,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明确从2020年8月24日起实施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管理。
《备案办法》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向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明确备案材料和方式、审核和公告程序等。该备案由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共同实施和操作。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备案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财政部、证监会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一致沟通后,通过网站等方式公布备案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及相关基本信息。
《备案办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遵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并采取合伙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从事与其自身规模、执业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不相适应的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备案管理与根据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加强管理是相互促进的,目的是维护审计市场秩序,确保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备案的具体操作应在整个过程中在线进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选择金融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或中国证监会备案系统之一填写备案信息,无需重复填写。财政部和证监会通过在系统之间推送信息来共享备案信息。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严松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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