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08字,读完约1分钟

近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创作和网络剧制作管理的通知》,对电视剧慢性病、网络剧备案审查流程、电视剧注水、演员天价等行业提出了明确的新要求和新措施。

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加强源头引导。制作单位在申报公示时,必须向有关广播电视部门承诺剧本创作已基本完成;二是反对注水。电视剧在线电视剧拍摄制作提倡不超过40集,鼓励30集以内的短剧创作;第三,做好生产成本分配比例的上报工作。电视剧或网络剧的审查阶段,制作机构应将制作成本决算分配比例报告和演员报酬合同复印件报省局备案。每部电视剧或网络剧所有演员的总薪酬不得超过总制作成本的40%,主要演员的薪酬不得超过总薪酬的70%。(陈碧玉)

广电总局: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40%

打开app阅读全文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广电总局: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40%

地址:http://www.0bbc.com/xbglxw/76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