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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银监会网站发布了《商业银行网上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指出个人消费信贷额度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互联网贷款的地区、行业和品种,确定生产经营类个体户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额度上限。对于上述期限超过一年的贷款,应至少每年对该贷款对应的授信进行一次重新评估和审批。
商业银行不得委托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记录的第三方机构催收贷款。商业银行应明确其与第三方机构的权利和责任,并应要求其不得向与贷款无关的第三方收取款项。商业银行发现合作机构存在暴力催收等违法行为,应当立即终止合作,并将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商业银行与其他具有贷款资格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应当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管理机制,明确合作协议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商业银行应对其提供的贷款独立进行风险评估和授信审批,并承担贷后管理的主要责任。商业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贷款业务资格的合作机构发放贷款提供资金,也不得与无贷款业务资格的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商业银行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确保借款人的数据安全,在商业银行与借款人及合作机构之间的数据传输、合同签订和交易记录等各个环节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真实性和不可否认性,并做好定期数据备份工作。
意见稿提到,贷款资金不应用于购买住房和偿还抵押贷款;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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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银保监会:互联网贷款个人授信不超20万元;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购房、炒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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