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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是2020年8月8日。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要提高商业汽车保险的责任限额,支持行业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任险的责任限额从5000-500万元提高到10000-1000万元,以满足消费者的风险保护需求。

银保监会: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拟提高到20万元

中国保监会指出,车险市场的深层次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汽车保险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虚假高定价、高手续费、粗放经营、无序竞争和数据失真等问题更加突出。此外,近年来,我国交通事故数量大幅下降,汽车保险赔付率也相应下降。然而,汽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的市场化形成机制并不完善,导致汽车保险担保和保费价格不适合实际风险。

银保监会: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拟提高到20万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主要目标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包括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优化担保责任,丰富产品和服务,合理的附加成本,健全的市场体系,有序的市场竞争,提高经营效率和汽车保险的高质量发展。在短期内,降价、增加保险和提高质量将是阶段性目标。

银保监会: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拟提高到20万元

据悉,《指导意见》由三大部分、九个部分和三十二条组成:第一部分是第一部分,即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第二至第七部分,即与改革相关的内容,如交通保险、商业汽车保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产品准入管理、配套基础设施、监管等。第三块是第八至第九部分,即任务的划分和实施的保证。

银保监会: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拟提高到20万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将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和伤残的赔偿限额将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将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将保持在20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相同比例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11000元提高到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1000元提高到1800元。

银保监会: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拟提高到20万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交通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率浮动系数应优化。在提高交通保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通保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系数。浮动比例的上限将保持在30%不变,向下浮动比例将从最低的-30%扩大到-50%,以提高未支付补偿的消费者的优惠比例。

银保监会: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拟提高到20万元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要提高商业汽车保险责任限额,支持行业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示范产品的商业三责任险责任限额从5000-500万元提高到10000-1000万元,更有利于满足消费者的风险保护需求,充分发挥经济补偿的功能作用,化解矛盾纠纷。

银保监会: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拟提高到20万元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丰富汽车保险产品,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汽车保险、驾驶员和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延保保险的示范条款,探索新能源汽车和有条件的传统汽车的ubi等创新产品的开发,制定包括检查、道路救援、驾驶服务、安全检查在内的汽车保险增值服务保险示范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丰富的汽车保险服务。

银保监会: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拟提高到20万元

征求意见稿还建议合理降低附加税税率,引导行业将商业车险产品附加税税率上限从35%下调至25%,预计赔付率将从65%上调至75%。通过网上销售和电力销售,及时支持财产保险公司上报审批附加费率上限低于25%的商业车险产品。

《征求意见稿》要求全面推行汽车保险实名制。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对投保人的身份验证,做好保单签名、条款解释和免责解释工作,推进实名支付,提高信息透明度,防止误导性销售,预付保费,代消费者签名,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拟提高到20万元

《征求意见稿》要求加强中介监管,建立和完善保险机构和汽车保险中介机构同地调查制度,严厉打击收费、虚开发票、虚拟中介捆绑销售等违法行为。推进保险机构与中介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建设,规范手续费结算支付,禁止销售人员预付款。禁止中介机构非法开展异地车险业务。

银保监会: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拟提高到20万元

此外,为防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征求意见稿》要求禁止贿赂、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编造误导信息等扰乱车险市场秩序的行为,以获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汽车销售渠道、网络信息平台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破坏公平竞争,损害车险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银保监会: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拟提高到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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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银保监会: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拟提高到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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