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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网3月18日电-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修订《氢化可的松注射液和注射用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说明书》(2020年第35号)。决定修订氢化可的松注射液和注射用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的规格,如[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所有生产氢化可的松注射液和注射用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的企业应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见附件)提交补充修改说明书的申请,并于2020年6月12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改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修改;说明书和标签的其他内容应与原批准的内容一致。补充申请提出后9个月内,所有出厂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应予以更换。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国家药监局:修订“氢化可的松注射液、注射用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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