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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3月26日电(记者张润琪)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原副司长(主审)、药品(医药化妆品)注册办公室主任罗志受贿一案。贵州韩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韩方集团”)、贵州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昌祥药业”)副总经理二审刑事判决,
根据判决,被告罗志利用职务之便,在担任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副司长(主审)、药品(药品、化妆品)注册办公室主任期间,单独或合伙为关联企业谋取利益,收受关联企业利益。其中,仅罗志就受贿181.6万元。
据中国财经网记者报道,仅收受贿赂的181.6万元中,贵州集团副总经理、德昌祥药业董事长姚就涉及25万元。
根据该裁定,2015年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草案规定,中药配方颗粒的监督管理权应下放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州集团副总经理、贵州德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德昌祥药业)董事长姚发现被告,要求其负责集团今后中药配方颗粒的应用。罗志同意了。
姚工厂于2016年初和2017年初两次派工,以新年名义给共20万元的福利费。此外,2016年初,姚安排德昌祥药业员工代表德昌祥药业以新年名义给予5万元,感谢其在相关日常业务中的支持和照顾。以上所有款项将被罗志接受。
据天燕查介绍,贵州韩方集团成立于1997年12月18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大股东邓杰持有公司29.11%的股份。本案当事人姚系贵州集团股东兼董事,持股比例为7.35%。包括贵州集团在内,姚名下有7家公司,其中贵州医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姚为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姚是贵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对此,中国财经网记者致电贵州韩方集团,但电话无人接听。记者还打电话给贵州韩方制药有限公司,对方表示会在给领导反馈后给予回复。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任何回复。
中国财经网记者发现,贵州韩方集团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受贿案并不仅限于此。
2019年12月23日,中国判决文件网披露的“董苏生受贿案刑事判决”显示,被告董苏生在担任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以现金和干股的形式,亲自并共同收受贿赂,数额相当于人民币4466.2万元。其中,胡某二从贵州韩方集团股东姚某处收受现金100万元。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贵州汉方集团副总、德昌祥制药董事长姚厂发卷入原贵州省食药监局副处长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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