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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江楠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四个监管”和“一个合力”理念的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0月发布了《关于报告后监管相关自律措施的问答》(以下简称“问答”),明确了证券公司在公司债券业务中因以往执业行为可能引发检查/自查措施或暂停受理或办理相关业务的具体情况。
自《问答》发布以来,一些证券公司在对交易所发行的审计、期限的监管以及当地证监局的日常监管中,在以往的实践中出现了以下问题和情况:一是在债券承销业务上不够勤勉。公开发行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未得到充分核实,涉嫌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查处的;二是由于尽职调查中缺乏尽职调查,未发现发行人财务数据的虚假记录,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第三,由于未能认真审核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多次采取发出警告信、责令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鉴于上述情况,为加强监管合力,深圳和上海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监管联动,并对相关证券公司采取了自查措施、暂停受理或自律监管措施。
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率先实施了登记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力支持企业依法有效利用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同时加大对中介机构责任的压缩力度,进一步落实中介机构在企业债券承销、申报、发行和期限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坚决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债券发行上市审核制度,坚持报告纳入监管的原则,督促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回归职责,充分发挥把关人作用,重点加强源头风险防控,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债券市场环境和生态,更好地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优质发展。
(编辑乔传川)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深交所:压实市场中介机构责任 建设交易所债市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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