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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COVID-19爆发肺炎以来,患者的治疗费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COVID-19治疗肺炎患者的平均费用是多少,这些医疗费用由谁来承担?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医疗保险局医疗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宪军给出了答案。
问:COVID-19中肺炎患者的“免费治疗”的意义是什么?国家医疗保险局做了哪些工作来确保COVID-19中肺炎患者的费用?
国家医疗保险局医疗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宪军:COVID-19肺炎具有高度传染性,威胁着所有人的生命和健康。如果成本渠道不明确,患者会有顾虑,这不利于及时诊断治疗和控制传染源。
疫情爆发以来,国家医疗保险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把维护人民健康放在首位,适时完善和调整了疫情期间的医疗保险政策。1月22日,国家医疗保险局和财政部明确提出“两个保证”的要求:“保证病人不因费用问题而就医,保证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而就医。”为了消除病人的忧虑,使他们感到安心,医疗保险部要求所有确诊和疑似病人都应先治疗,然后再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贴。同时,为确保医疗机构不担心预算约束,能够放心就医,医疗保险部门适时调整定点医疗机构总预算指标,相关医疗费用单独预算不占用当年总预算指标。
为了缓解医疗机构垫付资金的压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还为患者治疗垫付专项资金。截至3月19日,地方医疗保险部门共拨付193亿元,其中湖北省拨付37亿元。
在疫情期间,“两个保证”政策在促进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问:到目前为止,医疗保险系统为COVID-19中的肺炎患者结算和支付了多少钱?住院病人的平均治疗费用是多少?
熊宪军:截至3月15日,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COVID-19确诊和疑似肺炎患者93238人已通过医疗保险(含多次门诊)解决,总费用10.396亿元,医疗保险制度支付总额6.7734亿元。
中国有44,189名定居患者,总费用为7.5248亿元,平均费用为17,000元,其中医疗保险支付比例约为65%(其余由政府补贴)。
问:医疗保险制度如何调整COVID-19中未列入医疗保险目录的治疗肺炎患者所需的药物和服务的报销范围?
熊宪军:因为COVID-19中的肺炎是一种新的疾病,我们充分考虑了患者和门诊的需求,将卫生部制定的COVID-19中肺炎诊疗计划范围内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暂时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无论其之前是否被列入医疗保险目录或者是否有有限的支付范围。同时,根据诊疗方案的变化,对报销范围进行动态调整。例如,诊断和治疗方案中的体外膜氧合(ecmo)对诊断和治疗有较高的要求,且其成本相对较高。许多省份以前没有被纳入支付范围,医疗保险也在肺炎疫情中支付了费用。
问:COVID-19肺炎患者到不同地方就医,费用由谁承担?谁将承担诊断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
熊宪军:根据刚刚出台的“两个保证”政策,经卫生部门确认的确诊和疑似病人,无论是本地还是偏远地区,都应该先治疗后安置。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医疗保险部门支付的费用提前支付。疫情爆发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由参保人员医疗保险部门和当地医疗保险部门结算。
同时,在特殊时期实施特殊政策,打破了医疗保险的常规管理模式,把重点放在患者身上,而不是诊疗过程。对于确诊和疑似患者,甚至诊断前的费用都包含在“两个保证”政策中。
问:在抗击疫情期间,如何确保慢性病患者对医疗保险服务的需求?此外,国家医疗保险局还调整了哪些医疗保险政策?
熊宪军: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由于医疗机构的人力物力都集中在防控上,导致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病、慢性病患者的正常医疗需求出现积压。各级医疗保险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实施长期处方政策,减少慢性病患者到医院就诊的人数。同时,将符合条件的“网上加”医疗服务费及时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鼓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药品采购服务。在武汉,根据严重慢性病患者的需求,医疗保险每天支付1300多张“网上加”医疗服务费,1100多张处方转到指定零售药店。
同时,为了降低人员聚集造成的感染风险,各级医疗保险部门都在努力优化工作流程和方法。为专注于治疗COVID-19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建立绿色通道,以缩短处理时间;放宽医疗保障业务办理时限,非紧急事项暂缓办理;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等非接触方式,推动医疗保险业务无需会议即可办理。(资料来源: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督委员会网站)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医保局:全国新冠肺炎确诊患者人均治疗费用1.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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