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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并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第十六条调整为:“缴存职工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第一笔贷款还清之前,你不能再申请了。不得向已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员工发放贷款。”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佛山公积金新政收紧:首套住房贷款未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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