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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5日电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浙江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发展定位为文化旅游产业集群、优质发展示范区、改革创新先导区。4月14日,浙江省文化旅游厅官方网站发布了相关政策解释。《办法》共五章十九条,根据浙江省旅游度假区的实际情况,规范、明确和细化度假区的设立程序,规范管理相关工作,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应符合《旅游度假区分类》国家标准(gb/t26358),并符合以下条件:
1.丰富的旅游度假资源和优良的生态环境质量;
2.区位优势明显,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良好;
3.遵守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
4.突出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注重优秀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利用;
5.有一批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影响力、投资主体明确的旅游项目。旅游项目竣工、在建、签约总投资50亿元以上(26个加速发展县(市、区)30亿元以上);
6.有明确的地理界限,没有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可预测的地质灾害,没有明显的旅游安全隐患和污染源;
7.与当地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土地/土地/土地/土地/土地/土地/土地/土地/土地/土地/土地/土地/土地/土地/土地保护和利用规划、流域和区域水利规划等相联系。;
8.总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
《办法》明确省级旅游度假区名称一般由“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划名称+类型+省级旅游度假区”组成。名称调整原则上不得超过1次。
此外,省级旅游度假区待售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与旅游接待设施总建筑面积之比不应超过1: 2。
浙江省省级旅游度假区每两年评估一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并向社会公布。> > >如需了解更多政策,请访问中国经济网“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库”
以下是该政策的全文: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三“区”定位发展 浙江省推进旅游度假区建设
地址:http://www.0bbc.com/xbglxw/143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