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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16日电(张文婷)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了《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的2020年第4号通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出售的私募股权产品延期付款引发消费者投诉

根据通知,2018年9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出售的私募产品被延迟,这引起了许多消费者投诉。经调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存在以下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一是在准入过程中,对其代表的产品没有进行充分分析,尽职调查不到位,不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第二,在向部分客户销售产品时,他们并没有在网点的特定区域销售寄售产品并进行记录,而是采取了上门服务的方式。第三,产品合同首页有明显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标志,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主理财产品,不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第四,风险披露不包括不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的产品类型、产品风险评级、适合购买的客户评级和客户权利通知。五是产品发布后未能按照监管要求持续跟进和渗透管理。从产品成立到2018年7月,我行未能督促合作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侵害消费者权益 浦发银行、中华财险被银保监会点名

中国P&C保险保障了保险业务违规投诉的集中爆发

根据通知,自2019年5月以来,对中国P&C保险保证保险的投诉集中。经调查,中国财产保险上海分公司在承保信息中介机构的信用贷款担保保险业务中,存在以下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一是在收到消费者的索赔申请后,未告知消费者索赔程序和所需材料,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核实是否赔偿,违反了《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二是违反《信用担保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十条,与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信息中介机构开展信用贷款担保保险业务。第三,未按要求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中国财产保险公司向监管部门提交的信贷担保保险条款的受保人是“(1)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二)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但其承保的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同业拆借中信息中介机构的个人贷款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

侵害消费者权益 浦发银行、中华财险被银保监会点名

针对上述两家机构的行为,通知要求各银保机构要引起警惕,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保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和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银豹建发[2019]38号)的要求,承担主要责任,分级实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开展业务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侵害消费者权益 浦发银行、中华财险被银保监会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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