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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鸿○主编朱少勇
昨天,全国股份转让公司发布并实施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股票停牌与复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停牌与复牌实施细则》)及其配套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停牌与复牌指引》,修订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细则》。
对于市场普遍关注的上市公司停牌准备选股,上市公司应在向国有股转让公司提交申请材料的下一个交易日申请停牌。股票公开发行完成并在选定层上市的,恢复股票交易的申请自选定层上市之日起开始。
暂停和恢复交易的申请原则上通过日常业务系统进行网上处理,业务申请时间统一为交易日15:30-16:30。暂停重大事件、重大资产重组、首次公开发行(ipo)或股份转让、公开发行股票和在选定层面上市的申请日期统一为“T-1”(T为暂停交易生效日期),暂停其他事件和各类恢复交易的申请放宽至不晚于“T-1”(T为暂停交易生效日期),延期恢复交易的申请日期仍不晚于“T-2”(T为原预计恢复交易日期)
国有股转让公司完善了“申请+审核”的停牌与复牌管理制度,同时审核了停牌与复牌申请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并对其进行了符合条件的处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市场情况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情况,国有股转让公司可以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停牌复牌;对于应申请停牌但未提出申请的,或因特殊情况触发的,国有股转让公司可暂停上市公司股票复牌。
同时,还细化了停牌与复牌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上市公司的停牌与复牌行为。例如,列举了“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重大风险事件发生”、“控制权计划变更”、“要约收购”等四个可以申请停牌的重大事件,要求上市公司在申请重大事件停牌时核对具体类型并予以披露,重点解决“随意停手”问题。
在优化信息披露要求方面,国有股转让公司明确表示,相关公告应披露停牌的具体事项、进展情况、后续安排等。对于重大事件的暂停和重大资产重组,统一要求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重点解决“言简意赅”问题。
同时,还明确了重大事件的首次停牌不得超过10个交易日,延期后累计停牌不得超过20个交易日。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延期后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取消重组计划或重组报告披露后的停牌窗口期,实现披露后复牌,重点解决“停牌时间”问题。
此外,国有股转让公司还明确了保荐经纪公司的责任,规定保荐经纪公司应对上市公司的所有停牌和复牌申请及信息披露文件进行预先审查;要求保荐经纪机构在上市公司按照“应停而不停”、“不应复牌”的规定条件停止并复牌后,及时向国有股转让公司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在保证新旧规则衔接顺畅的前提下,如果国有股转让公司规定已经申请重大事件停牌或申请延期复牌,可以按照批准的停牌期限继续停牌;申请暂停重大资产重组的,暂停期限和恢复交易的延续适用原重组规则的规定。
国有股转让公司表示,建立和完善“审慎停牌、充分披露、及时复牌”的停牌与复牌制度,规范上市公司股票的停牌与复牌管理,是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国有股转让公司在总结新三板监管实践、借鉴国内外证券市场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停牌复牌管理机制,细化停牌复牌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强化证券公司监管责任。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新三板股票停复牌规则发布实施 申报精选层公司需次日起停牌
地址:http://www.0bbc.com/xbglxw/152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