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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民法典继承草案》:让继承制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的需要
新华社记者白洋
继承制度是自然人死亡后财富继承的基本制度,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修改口头遗嘱的效力,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专家认为,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民法典继承草案,更符合公民处理遗产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促进老龄产业发展。
满足多样化的需求
中国现行继承法于1985年通过并实施。30多年来,这部法律在妥善处理继承问题、避免或减少继承纠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自然人的合法财产日益增加,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都发生了新的变化。由继承引起的纠纷逐渐增多,情况越来越复杂。
从2018年8月《民法典》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到2019年12月《民法典》草案的“完整版本”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出现,《民法典》继承草案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现行继承法,特别是回应了人们关注的遗赠和赡养协议制度等问题,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征。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深入,some/きだよ/nest和孤寡老人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以“养老有房”为代表的新型养老模式应运而生。遗赠扶养协议制度为这类老年人提供了“老有所养”的法律保障。
根据现行继承法,公民可以与他们的受抚养人签署遗赠和赡养协议。根据协议,赡养人应当承担抚养和埋葬公民的义务,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署遗赠和赡养协议。根据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对公民负有生育、赡养和埋葬的义务,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在此基础上,《民法》中的继承草案扩大了受抚养人的范围,并明确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署遗赠和抚养协议,该组织或个人有义务抚养自然人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意味着社会化家庭养老将成为未来养老产业的新方向。
时代的发展也使得遗嘱的形式更加多样化。《民法典继承草案》在《继承法》规定的公证遗嘱、书面遗嘱、自拟遗嘱、记录遗嘱和口头遗嘱的基础上,增加了印刷遗嘱和录像遗嘱作为有效遗嘱,使遗嘱立法适应了当今社会生活的现实和科技发展的实际水平,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
注意反映真实的意愿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如果有人想变更公证遗嘱的内容,只能在去公证处的时候才能变更。因为根据现行继承法,经公证的遗嘱不能被自己写的、写的、录的或口头的遗嘱撤销或更改。这项规定对一些年老不能行动的老年人造成了不便。
为了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满足人们处理遗产的实际需要,《民法典》继承草案不再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同时,草案规定,如果有几份遗嘱,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继承人的“宽恕制度”也是《民法典》继承草案的一个主要特征。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伪造或者变造遗嘱等。情节严重,但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列为继承人的,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有专家指出,继承人的“宽恕制度”保障了死者的遗嘱自由,但法律应进一步严格限制继承人相关行为的“情节严重”标准和“真正悔改”的判断条件,以供司法实践参考。
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拥有的财产类型和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导致财产状态不稳定的因素和风险也越来越多。为了确保遗产的妥善管理和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和债权人的利益,避免和减少纠纷,《民法典》的继承草案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
草案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法、职责和权利。这些具体规定增强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可操作性。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表示,遗产管理人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并接受监督。如果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和债权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遭受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国家税收,草案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应当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依法清偿被继承人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一些专家认为,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预期寿命不断提高、个人财产和可继承遗产大幅增加的背景下,有必要继续完善民法典草案中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法定继承顺序。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黄伟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民法典继承编草案:让继承制度更符合百姓需求
地址:http://www.0bbc.com/xbglxw/163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