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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0日电-7月10日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和退市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表示,为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改革和登记制度试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于6月12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将于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第一只股票上市首日起生效。

深交所: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将调为20%

为确保新旧业务规则的有序衔接,深交所进一步明确了《特别规定》实施前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期股票的交易制度安排,包括《特别规定》实施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限制比例为20%。

以下是全文:

关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盘整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0年7月10日

深交所[2020]620号

市场参与者:

为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改革和登记制度试点,2020年6月12日,我院正式颁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该规定将于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发行并上市的第一只股票上市首日生效。为确保新旧业务规则有序衔接,现就《特别规定》实施前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和退市股的交易制度安排进一步明确如下:

深交所: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将调为20%

一、在《特别规定》实施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第3.3.15条适用于创业板风险警示类股票,价格限制比例为5%。

对于在《特别规定》实施前已进入退市合并期、在《特别规定》实施时仍处于退市合并期的创业板股票,退市合并期的交易机制适用《交易规则》。在退市和合并期间,限价比例为10%。

二.《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根据《特别规定》第2.1条,创业板风险警示类股票的涨跌限制比例为20%。

《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创业板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涨跌限制比例为20%。其他交易适用特别规定。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7月10日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深交所: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将调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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