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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1月22日报道称,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监松初[2020]272019005730号)显示,上海顺元药厂(普通合伙)非法销售处方药或甲类处方药,并受到警告。
根据该决定,上海顺元药厂在2019年9月5日至9月11日期间,在执业药师或其他有资质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值班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或甲类处方药。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称,上海顺源药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顺源药厂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上海顺源姚易药房违规销售处方药 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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