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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出通知,中央政府将对直接接触待调查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体检测的人员按每人每天300元给予补贴;对参加防疫控制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中央政府按每人每天200元给予补助。
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支持各地更好地保证防治经费,坚决遏制疫情蔓延,现将有关经费通知如下:
一是落实患者治疗费用补贴政策。确诊病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支出的60%补贴地方财政。
二、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给予临时工作补贴。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设立传染病疫情防控人员临时工作补贴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6〕4号)的有关规定,对于直接接触待查或确诊病例的人员,中央政府按照每人每日300元的标准给予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病原体检测等相关工作人员补贴;对参加防疫控制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中央政府按每人每天200元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地方政府先行支付,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解决。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地方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地方后,由地方财政统一分配。
三、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防疫工作所需的防护、诊疗专用设备和快速诊断试剂的采购要求,由地方财政予以安排,中央财政视情况给予补助。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地方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地方后,由地方财政统一分配。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卫生部门尽快落实上述补助政策,保证防治经费,绝不因费用问题而延误治疗和防疫。同时,要严格审核相关支出,及时上报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和财政部,作为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结算的依据。
财政部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5日
资料来源:财政部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财政部、国家卫健委:一线医护人员每天补助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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