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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以外,新增病例数已连续四次下降,呈明显下降趋势。2月3日至2月6日,新增病例890例、731例、707例、696例,2月7日降至558例。
2月7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3399例(湖北省2841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34546例,其中湖北省确诊病例24953例。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披露的数据中增加了31774例确诊病例(包括6101例重症病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的意见,称由于疫情,企业无法上班,并在疫情期间加班。疫情期间优先安排加班,并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全国新增病例3399例
共34546例
2月7日零时至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3399例(湖北2841例),新增重症病例1280例(湖北1193例),新增死亡86例(湖北81例,黑龙江2例,北京、河南、甘肃1例),新增疑似病例46例
当天,510例新治愈出院(湖北省298例),26,702名密切接触者脱离医学观察。
截至2月7日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报告确诊病例31774例(其中重症病例6101例),治愈出院2050例,死亡722例,报告确诊病例34546例(黑龙江省减少14例),报告疑似病例27657例。共追踪了345,498名密切接触者,189,660名密切接触者仍在接受医学观察。
香港、澳门和台湾共报告52例确诊病例:香港特别行政区26例(1例死亡),澳门特别行政区10例(1例治愈出院),台湾16例(1例治愈出院)。
全国新肺炎死亡率下降到2%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截至2月6日24: 00,全国死亡率降至2.0%;湖北(武汉除外)的死亡率下降到1.3%。武汉的死亡率下降到4.1%。显然,随着来自全国各地的医务人员抵达武汉,支持变得更强,死亡率开始下降。
湖北省新增病例2841例
总共24,953起案件
2020年2月7日00:00-24:00,湖北省新发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2841例,其中武汉市1985例,孝感市172例,黄冈市144例,鄂州市98例,襄阳市69例,黄石市68例,荆州市56例,仙桃市52例,十堰市43例,随州市和荆门市38例 襄阳2例,宜昌1例,荆州1例,荆门1例,鄂州2例,孝感1例,黄冈4例,咸宁1例,黔江1例。 新出院患者298人,其中武汉164人,黄石12人,十堰9人,襄阳2人,宜昌13人,荆州7人,荆门12人,鄂州2人,孝感13人,黄冈37人,咸宁6人,随州14人,恩施3人,仙桃3人,潜江1人
截至2020年2月7日24: 00,湖北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24,953例,其中武汉13,603例,孝感2,313例,黄冈2,041例,随州953例,荆州941例,襄阳907例,黄石703例,宜昌633例,荆门588例,鄂州588例,治愈1115例死亡人数为699人,其中武汉545人,黄石2人,襄阳5人,宜昌8人,荆州11人,荆门18人,鄂州20人,孝感26人,黄冈36人,咸宁2人,随州9人,仙桃5人,天门10人,钱江2人。目前,仍有19,835例患者在医院接受治疗,包括4,188例重症患者和1,007例危重患者,他们都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隔离治疗。共追踪了114,044名密切接触者,67,802人仍在接受医学观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春节长假期间,上班前安排补休
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中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对于因法律隔离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应引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隔离期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于春节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员工,应指示企业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中国企业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劳动用工和工资内容如下:
二、灵活处理防疫期间的劳动和就业
(一)鼓励再就业前协商解决就业问题。对于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到达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员工,要引导企业积极与员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安排员工在家工作来完成任务;对于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员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假、企业自有福利假等其他休假方式。要引导企业工会积极动员职工和企业同舟共济,在兼顾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
(2)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集中,有必要鼓励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实施弹性用工措施,并通过错时上下班和弹性通勤等方式与员工协商弹性安排工作时间。在保证职工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引导企业与工会协商,职工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以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不受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3)指导和规范就业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引导企业充分了解员工采取的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应急措施,要求企业不得终止受相关措施影响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的劳动合同,也不得在此期间返还派遣的员工。按照企业复工的规定,引导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复工。对于不愿复工的职工,要引导企业工会宣讲防疫政策的要求和复工的重要性,积极说服职工及时复工。对劝说无效或因其他不正当原因拒绝复工的,引导企业依法处理。鼓励企业积极探索稳定劳动关系的方式方法。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裁员的企业,应引导企业制定裁员计划,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第三,协商处理防疫期间的工资和薪金问题
(四)支持未复工期间的工资协商。在受疫情影响的延期复工或不复工期间,对于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或其他利用各种假期后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与员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生活费。
(五)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对于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人员,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员工协商,通过调整工资、轮换岗位和缩短工作时间来稳定工作;对于暂时无力支付工资的,应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六)保障职工工资福利权益。对依法隔离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应引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隔离期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于春节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员工,应指示企业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新数据首次上线:现有确诊31774例!放假新政策也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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