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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x168金融通讯社(香港)消息周日(3月1日),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就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登记制度实施有关事宜发布通知。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生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修改后证券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3月1日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进行登记。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务院通知》规定的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并报证监会履行发行登记手续。
三、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参照现行规定办理。
4.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当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通知》和本通知,明确审计准则、审计程序、上市条件、交易方式等相关事项,明确材料报送和操作程序,做好衔接安排,有序实施验收和审计工作。
5.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当督促发行人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充分披露投资者进行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六、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应督促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人的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进行全面尽职调查。
七、实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登记制度,我会将加强对公司债券发行人的持续监管,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2020年3月1日前,证券交易所已按照原《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受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
新华网2月29日发文,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修改后证券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通知》指出,《证券法》的修订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充满活力、富有弹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对于深化金融供给领域的结构性改革,完善适应性、竞争性和包容性强的现代金融体系,维护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学习宣传工作,开展多层次培训,不断提高证券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依法治理市场的能力。
《通知》提出稳步推进证券公开发行登记制度。一是分步实施公开发行股票登记制度改革。中国证监会将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完善科学技术委员会的相关规章制度,提高注册审核的透明度,优化工作程序。研究制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开发行登记制度试点总体规划,积极创造条件,适时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其他板块和全国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实施公开发行登记制度的方案,相关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在国务院批准的证券交易所和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相关板块公开发行股票实行登记制度之前,将继续实行审批制度。二是落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登记制度要求。根据修订后的《证券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由中国证监会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登记。第三,完善公开发行证券的登记程序。
《通知》明确规定,证券犯罪要依法惩处。加大对欺诈发行、非法信息披露、中介机构失职、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未披露信息的证券交易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强信息共享和线索通报,提高案件移送和侦查效率。公安机关要加大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力量。加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稳步推进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投资者提起的民事证券赔偿诉讼制度。
通知强调,要加快清理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中国证监会、司法部等部门应当对证券法相关行政法规进行专项清理,并及时提出修改建议。相关部门要把握《证券法》修订后的新要求,抓紧组织清理相关规章制度,做好立法、改革和废止工作,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随着新《证券法》的正式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在夯实基础方面,特别重视与新《证券法》实施相关的配套保障,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完成对现行业务规则体系的系统清理,集中废止30多项具体业务规则,包括与新《证券法》不相适应的相关规定。二是根据新《证券法》确立的市场化原则,简化和优化了交易所业务办理程序和要求,取消了11项股票、期权等产品业务办理证明材料。三是落实新证券法加强信息披露的要求,完成信息披露和大规模持股提交的技术改造,明确内幕信息提交的要求。
在突出重点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围绕《证券法》的主要修改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确定的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重点任务,基于交易所的职责,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严格执行新《证券法》:
一是认真落实证券发行登记制度改革部署。新《证券法》按照全面实施注册制度的基本取向,充分吸收了科技板块试点注册制度的主要制度实践,对证券发行制度进行了系统的修改和完善。科技局试点登记制度已顺利实施。《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技板块和试点注册制度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在科技板块的发行、上市和注册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总体上符合新《证券法》的要求;新《证券法》的具体规定,如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包括在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数量范围内,将直接在科技局依法实施。下一步,根据新《证券法》精神和登记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科技板块发行上市审核标准,细化科技板块定位标准,优化科技属性论证程序;按照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稳步推进登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做好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登记制度的实施和准备工作,受理和审查中国证监会负责登记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
二是加强信息披露的一线监管。新《证券法》进一步强化了发行人、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责任,交易所同时强化了证券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的监管责任。一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督促所有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新《证券法》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一方面,我们将及时制定和修订配套业务规则,完善新《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包括:全面修订上市规则的准备工作已经启动;公布上市公司提交的内幕信息披露和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格式指引;鉴于新《证券法》关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规定,我们开始研究制定《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自愿性信息披露业务指引》,指导科技板块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有价值的信息,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服务,同时提出规范性要求,明确自愿性信息披露必须符合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基本要求,不得主动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配合股价炒作。
第三,完善上市公司退市支持体系。新《证券法》不再规定证券退市的具体情况和暂停上市等实施程序,证券交易所也有明确规定,为完善退市制度留下了足够的法律空。科学技术委员会很好地体现了新《证券法》的这一要求,丰富了退市指标,简化了退市程序,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根据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和登记制度改革的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通过改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研究推进主板市场退市制度改革,并为新旧退市制度实施的过渡期做好衔接安排。
第四,完善证券交易体系。新《证券法》的重点是完善证券交易制度,丰富禁止交易行为,增加减持股份和程序化交易的监管制度,完善证券交易所防范和控制市场风险、维护交易秩序的手段和措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尽快制定和修订交易规则,重点关注证券交易异常情况、重大异常波动的识别、处置措施的适用标准和实施程序,切实增强业务规则的可操作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评估和完善减持制度,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
第五,加强投资者保护。新《证券法》加大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了保护投资者的具体措施和机制,要求证券交易所遵循社会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维护市场的公平、秩序和透明度。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积极落实新《证券法》规定的自律职责和履约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信息披露和异常交易行为;加大对新《证券法》规定的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的实时监控和核实力度,维护正常交易秩序;对违反商业规则的市场参与者及时采取自律措施。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积极参与各种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具体实施,为集体诉讼、支持诉讼、提前支付、指令回购等具体实施提供有效支持,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长宋志平发表署名文章称,新证券法的修订可以说是全方位、多维度、内容丰富的,并呼吁广大上市公司认真学习贯彻新证券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少数关键人物,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更重要的是了解新证券法,掌握其要求,约束其行为,不断提高其合规和诚信意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兵指出,注册制度并不意味着发行材料不被审查,但审查的重点已经发生了变化,从审查发行人是否具有“可持续盈利能力”从而具有投资价值,转向审查信息披露文件的完整性,“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内容。”这意味着行政权的行使性质发生了变化,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新证券法今日正式实施 多项变化迎接“全新”A股时代
地址:http://www.0bbc.com/xbglxw/85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