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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教育、医疗、培训、金融、旅游、食品、体育和聊天不需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特殊提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利用互联网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不断壮大和发展,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为优化经营环境,帮助申请企业正确理解《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范围,特提示如下:
根据《网络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和《文化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审批范围的通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审批范围包括:网络音乐、网络表演(节)、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画、展览和竞赛。对不符合审批范围而从事其他互联网经营活动的单位,不予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需要说明的是,网上表演是指以网上表演者的现场艺术表演为主,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以音视频形式上传传播的网络文化产品。电子商务、教育、医疗、培训、金融、旅游、餐饮、体育、聊天等直播节目不属于网络演出,因此无需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请让互联网公司和在线服务平台提供商知道。
北京市文化旅游局
2020年3月10日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北京文旅局:电商类、教育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
地址:http://www.0bbc.com/xbglxw/121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