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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19日电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网站消息,近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发布通知,对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涉案财物管理进行规范。这是进一步深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机构改革的重要举措,对确保中央管理企业等纪检监察机构按照规定和纪律履行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知对涉案财产的保管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层管理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派驻中层管理的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的查封(临时扣款)所涉及的资金原则上应移交中央纪委国家纪委办公室,不得自行保管或委托有关单位保管;涉及扣押(暂扣)物品的,应设立专门场所,安排专门人员集中统一保管。中学纪委涉及的财产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由党组织所在地的省纪委保管。
关于所涉财产的处置程序和时限,通知也作了详细规定。根据通知,中央管理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派驻中央管理企业的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对涉案财产的处置作出决定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将协助处置。通知强调,原则上应在作出处置决定后60天内处置所涉资金和物品。司法机关被判处没收财产或者罚款处罚的,中层管理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派驻中层管理的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应当积极配合执行。
通知还强调,中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中资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和中资高校纪委应明确专人负责保管和处置涉案财产,严格履行资金和物资移交手续,逐案建立管理账户,并定期进行对账和核实。对于相关纪检监察机构涉及的财产管理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定期检查涉案财产保管处置的具体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省纪委、国家纪委分管中央纪委的纪检监察组要加强对中层管理高校纪委涉及的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规范中管企业等纪检监察机构涉案财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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