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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记者杨健,每个编辑谢欣,

近年来,可转换债券市场频频上扬,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目光。然而,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裁决引起了市场的关注。众所周知,祁旗下的私募股权公司聚山资产(Jushan Assets)因投资可转换债券,与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Shanghai Venture Capital)等机构发生合伙协议纠纷。

知名私募投资可转债项目“踩雷” 不服判决要求再审被最高法驳回

巨山资产拒绝接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最终被驳回。

众所周知的私人投资可转换债券项目风头最近,可转换债券市场一直在频繁上升。如今,可转换债券市场依然火爆,许多可转换债券已经上涨了20%以上。然而,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裁决引起了市场的关注。因投资可转换债券,众所周知私募股权投资人齐名下的巨山资产因与上海创业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创业投资公司)、上海海通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创世)等机构发生合伙协议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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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山资产申请再审时表示:海通创世存在重大违约,致使《合伙协议》项下投资可转换债券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条件成功。海通创视作为于乐风险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和专业基金经理,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具体来说,在早期,海通创世发明了不存在的可转换债券产品,以投资的名义隐瞒借款的真实意图;未依法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未为合伙企业办理基金备案,没有履行合同、实现可转换债券项目的真实意愿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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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乐视危机发生时,并未提起诉讼,未能及时挽救,而是擅自签署了《分期还款协议》和《分期还款协议补充协议》,放弃了乐视海外实体的原有担保责任,降低了利率。事实上,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了《合伙协议》中可转换债券投资目的的失败,《合同法》第94 (4)条规定的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条件已经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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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山资产认为,在二审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确认了可转换债券至今尚未发行的事实,可转换债券从一开始就不存在。其次,海通创世在融资过程中对不存在的乐视可转换债券项目进行虚假宣传和承诺;基于海通创世作为专业基金经理的信任,投资者通过于乐创投投资乐视可转换债券。未经投资者事先知情同意,海通创世向乐视移动发放了4.1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债券贷款。事实上,这种行为是在投资的幌子下借钱的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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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于乐风险投资与乐视移动的《借款合同》应被视为乐视可转换债券投资项目的一个阶段,其实际目的不是借款,而是投资。海通创世与乐视联手,假借可转换债券骗取投资,双方实质上形成了贷款合同关系;贷款发放后,海通创世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促进对乐视可转换债券的投资,实际上未能履行《投资者权利协议》。于乐创投的全部出资均以贷款形式贷给了乐视移动,违反了《合伙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导致协议的目的根本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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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上诉仍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于乐风险投资、海通创世、海通创意等机构提交了书面意见,认为本案争议的基本事实是:第一,巨山资产关于海通创世欺诈和贷款违约的主张与事实不符。其次,施乐项目是一个非标准的可转换债券融资项目,与我国国内证券市场上的可转换债券有着显著的不同。能否获得可转换债券不能作为衡量合约目的能否实现的一个尺度,也不可能得出巨山资产的合约目的不能实现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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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于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海通创世提交了交易文件和前期合伙人会议的文件,以此证明海通创世已经按照交易文件对项目进行了投资,从未延迟或拒绝履行投资后有限合伙人的赎回等后期投资决策,不存在违约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适用《合伙企业法》而非《合同法》,符合法律适用规则和案件性质。经审查,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巨山公司的再审申请能否得到支持,取决于其能否通过行使《合同法》的法定解除权和解除《合伙协议》退出合伙企业。然而,巨山公司通过占有成为于乐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合伙人,随后包括巨山公司在内的12名合伙人于2015年5月26日共同签署了《第一次重述及修订合伙协议》(重述及修订合伙协议日期为2015年5月19日,以下简称《合伙协议》),该协议修订了2015年5月19日的《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不是巨山公司的合伙协议。巨山公司是基于其他原合伙人的同意和入伙协议,而不是入伙后签订的入伙协议,取得入伙资格的。因此,即使《合伙协议》被解除,也不能否认其已通过签署协议加入于乐风险投资合伙企业并获得合伙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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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一审法院认定,巨山公司入伙后,是否可以退伙,当然应该由《合伙企业法》而不是《合同法》来判断。此外,如允许巨山公司违反《合伙企业法》关于退伙和解散的特别规定退伙,可能会损害其他合伙人、合伙企业和合伙企业债权人的权益。据此,一审法院以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了巨山公司在本案中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拒绝支持再审申请人巨山公司撤销原判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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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方面,一些私人投资者告诉《国家商业日报》,这种情况很麻烦,以前没有标准化。然而,基金行业协会发布了一份备案通知,通过阻止三种类型的私人非标准业务,如借款资产或其获得(接受)利益的权利,堵塞了漏洞。此后,私募股权基金可以通过股权、夹层、可转换债券、满足资本弱化限制的股东贷款等方式投资于被投资企业,形成股权资本。迄今为止,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范围已经逐渐清晰。

知名私募投资可转债项目“踩雷” 不服判决要求再审被最高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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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知名私募投资可转债项目“踩雷” 不服判决要求再审被最高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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