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01字,读完约1分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8日发布的消息,3月27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了第52次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新闻发布会。

根据自治区对海归进口病例医疗费用支付的财政政策,新闻发布会介绍,海归分为参保人员和未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在确诊病例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贴,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共同承担;疑似病例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疗场所制定的财政补助政策执行,实行综合保障,中央和自治区政府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内蒙古对未参保境外输入病例先救治后收费 确保应收尽收

对于未参保人员,医疗机构应在治疗后收取费用,以确保所有应收款项均已收回;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自行承担。

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商业保险公司应按合同规定及时赔付。对有需要的人员,将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并减免医疗费用。另外,住院观察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按规定支付。

内蒙古对未参保境外输入病例先救治后收费 确保应收尽收

封面图片来源:中国视觉

全球新肺炎疫情实时查询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内蒙古对未参保境外输入病例先救治后收费 确保应收尽收

地址:http://www.0bbc.com/xbglxw/135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