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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经纬客户4月15日、4月15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并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第十六条调整为:“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第一笔贷款还清之前,你不能再申请了。不得向已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员工发放贷款。”
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以向中心提交有效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有效期为5年。原《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同时废止。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佛山公积金新政收紧:首套房贷款未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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