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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16日报道,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有序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业务,有效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据介绍,“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其业务范围内,根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根据施工总承包等企业的申请,出具的可替代工资担保的担保。
《通知》要求,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要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意义有充分的认识。《条例》第32条规定,“工资担保可以由金融机构担保代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生活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相关工作。
根据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条例》要求,按照依法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业务,不断优化工作流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同时,主动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把握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提升工作效果。
根据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严格执行相关监管和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对保函业务进行全过程风险管理,有效开展风险评估,选择合适的风险缓释工具,有效控制风险。
《通知》强调,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应明确规定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支付义务等事项。支付请求符合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拒绝支付。
根据通知,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民工工资担保业务的监督检查。未按照规定履行担保义务的,应当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凡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单位应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银监会报告。(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银保监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应足额付款,不得无故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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