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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黄玲玲)4月17日,深交所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宜,明确规定了符合以下条件的股票质押式回购违约处置协议的转让,可提交深交所。申请:拟转让的股票为合并管理下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或补充质押股票的初始交易,且拟转让的股票质押登记已完成12个月;提交协议转让申请时,交易出质人为持有相应上市公司2%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处理指引》未规定拒绝。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深交所发布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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