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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记者路虎)《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26日首次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根据全面提高动物健康水平的目标,草案调整和完善了动物防疫的政策、责任制度、制度和监督体系,构建了科学、合理、健全的动物防疫法律体系。

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

全国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刘镇伟表示,自2008年1月1日《动物防疫法》修订实施以来,我国动物防疫工作不断加强,为保障水产养殖生产、动物源性食品、公共卫生和生态环境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大多数生产经营单位养殖方式落后,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薄弱,动物及动物产品国际贸易活动频繁,我国动物防疫工作面临复杂严峻的形势,有必要尽快修改《动物防疫法》。

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

草案突出了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重点动物疾病的净化和消除,在综合防治的基础上,推动动物疾病从有效控制向逐步净化和消除转变;二是加强非食用野生动物的检疫;三是强化生产经营者的防疫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四是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第五,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第六,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能力建设,完善保障措施。

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

2018年,全国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对《动物防疫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调查,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同年,由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牵头、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参与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计划中列入了对《动物防疫法》的修订。两年来,我们认真听取了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防治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动物卫生专家和部分NPC代表的意见,并多次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沟通,形成了《动物防疫法》修订稿。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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