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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记者周程程,每个编辑陈星
4月26日,国务院联合防控机构召开新闻发布会,讨论加强医疗防控材料出口质量监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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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COVID-19在国外爆发肺炎,对口罩等防疫材料的需求大幅增加。由于不同国家的标准不同,从中国出口的非医用口罩经常被误用于医疗目的。
4月2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要求从4月26日起,非医用口罩出口商必须提交一份由出口商和进口商共同提交的电子或书面联合声明,以确认产品符合中国或外国的质量标准,且进口商接受所购产品的质量标准,不得将其用于医疗目的。
《国家商报》的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提问。你能详细说明一下相关的要求吗?
每个记者都会在新闻发布会上提问。来源:中央电视台新闻截图
对此,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回应称,该公告旨在进一步明确优化面具生产、流通和出口监管的要求。在出口报关单中,除了出口商和进口商的电子或书面联合申报外,其他通关程序和流程没有改变。
金海指出,如果申报符合国外质量标准,海关将与企业名单一起审核放行。未列入企业名单的,海关应当受理申报并予以放行。我们特别在单一窗口增加了提示选择功能,方便企业操作。对于手续齐全、申报真实的企业,不会影响正常通关。金海说。
金海强调,再次提醒出口企业在生产销售单位栏中填写实际生产企业的名称和代码,如实提交出口商和进口商的申报,并如实填写医药/非医药、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申报要素。为了顺利通关。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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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海关总署答每经记者问:企业申报出口防疫物资要如实填写“医用/非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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