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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月30日消息,为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弥补医疗废物处置的不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研究制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建议》要求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在1-2年内尽快具备足够的应急能力;每个地级以上城市应当至少建设一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各县(市)建立了医疗废物收集运输体系,实现了县级以上医疗废物的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城镇,努力实现农村医疗废物的规范化处置。

三部门印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2020年5月底前,各地区要全面调查本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掌握各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覆盖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情况,以及不同类型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的不足。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pdf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三部门印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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