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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两会”即将召开,全国人大代表、城市银行清算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崔玉提出了修改《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的议案,并就推进长三角支付清算一体化提出了建议。

崔玉说,近年来,中国经济金融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不断深化。《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和金融的客观需要,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

建议适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崔玉的议案是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适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她认为,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不断深化,这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

全国人大代表崔瑜:有必要加快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修改

首先,我们应该进一步明确央行的职责。应该明确责任。建议第四条明确中国人民银行“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职责,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相应的职权。改进职责内容。结合近年来的经济金融形势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实际表现,建议在第四章业务和第五章金融监管中增加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应承担金融安全指导和协调责任,建立集中、统一、分工、协调、各司其职的金融安全管理机制;第二,明确赋予中国人民银行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所需的监管权力。例如,有权从金融实体获得相关数据和资料;有权监督检查金融机构执行相关监管政策的情况,并依法实施处罚;三是明确中国人民银行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的措施和手段,如建立和完善系统性风险监控和预警体系,开展金融机构现场评估和压力测试,为中国人民银行履行职责提供更好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崔瑜:有必要加快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修改

二是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建议增加专门章节,明确宏观审慎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和宏观审慎管理内容;为丰富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措施,可采取执法检查、行政调查、行政处罚等约束措施,解决央行监管可操作性不强、措施与法定职责不匹配等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崔瑜:有必要加快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修改

第三,要进一步加强整体财务管理。建议金融市场监管应整体进行。相关章节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将对金融市场参与者进行全面监管,明确监管对象和标准,完善准入管理和治理结构,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管理科学、风险可控的金融总体管理体系。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一是《人民银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协调金融业的综合统计工作;二是尽快出台金融统计管理法规,明确管理部门和统计对象的权利义务,从拓宽统计领域、丰富统计内容、促进统计管理协调等方面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第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协同作用,明确监管对象在即将发布的金融监管法规中提交金融业综合统计数据的义务。

全国人大代表崔瑜:有必要加快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修改

《商业银行法》滞后,亟待修改

崔玉还提交了一份提案,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适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崔玉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需要尽快推进,完善立法顶层设计,解决商业银行立法滞后、与银行业发展实践不相适应的问题,为建立现代银行治理和监管体系提供制度保障。因此,有必要加快《商业银行法》的修订。

全国人大代表崔瑜:有必要加快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修改

第一,支持金融市场改革的客观需要。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要落实新的发展理念,建立现代经济体制,保持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并要求“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这对商业银行的金融监管、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提出了新的要求。修改商业银行法将有助于引导银行回归并服务于实体经济;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全国人大代表崔瑜:有必要加快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修改

第二,需要对商业银行进行科学的分类监管。目前,对商业银行的分类和监管仍按国有商业银行、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和村镇银行进行。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农村金融机构进入城市的现象普遍存在,商业银行的区域经营属性被弱化;另一方面,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的规模已经超过或接近一些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现有的分类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实,因此《商业银行法》必须及时调整商业银行的分类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崔瑜:有必要加快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修改

三是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创新的需要。目前,随着互联网和金融技术的发展,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逐渐扩大。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托管和互联网信贷已经成为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但这些业务尚未纳入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商业银行法》有必要适当扩大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全国人大代表崔瑜:有必要加快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修改

此外,目前一些商业银行通过设立信托子公司开展信托投资业务;一些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相关的证券投资和基金管理业务;一些商业银行也投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但是,现行的《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的对外投资施加了严格的限制,这与当前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因此有必要进行适当的调整。

全国人大代表崔瑜:有必要加快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修改

四是服务实体经济需求,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小微企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缺乏法律支持,商业银行在服务小微企业信贷方面缺乏创新力。例如,已经进行了“尽职调查”但仍然产生风险的贷款仍然必须承担责任,这不同于国外广泛使用的“尽职调查和豁免”。因此,在修订《商业银行法》的过程中,有必要考虑明确小微企业的信贷监管等方式,鼓励商业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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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商业银行需要改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现在《商业银行法》规定,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应当设立监事会,但从公司治理和风险防范的角度来看,各类商业银行都应当设立监事会。同时,目前的规定是,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商业银行将公布上一年度的经营业绩和审计报告。然而,在实践中,大多数上市商业银行通常在每年4月底之前发布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有必要对《商业银行法》的上述规定进行优化和调整。

全国人大代表崔瑜:有必要加快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修改

《商业银行法》应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

崔玉建议对《商业银行法》进行如下修正。

第一,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建议在《商业银行法》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一条,明确商业银行的类别和标准(如按照资产规模对商业银行进行分类),同时明确分类监管的概念。

二是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首先,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条,应适当扩大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二是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适度放宽商业银行跨行业经营的限制,根据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商业银行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业务,不得投资非自用不动产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企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等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崔瑜:有必要加快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修改

第三,进一步规范小微企业信贷。建议在《商业银行法》第四章贷款等业务的基本规则中增加商业银行小额信贷的相关规定,并将“尽职和豁免”作为问责的基本原则之一。

第四,进一步加强资本约束。根据《商业银行法》第13条,商业银行注册资本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商业银行的资本约束和风险防范要求,合理增加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以满足商业银行正常经营和风险控制的需要。

第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首先,建议将《商业银行法》第18条修改为“商业银行应当设立监事会”。二是建议《商业银行法》第40条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商业银行关联方范围,有效防范内部人控制和关联交易风险。第三,建议《商业银行法》第56条对商业银行发布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全国人大代表崔瑜:有必要加快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修改

第六,加大对商业银行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与商业银行违法行为造成的负面经济和社会影响相比,目前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相对较低。建议根据《商业银行法》第73条,适当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丰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手段。

全国人大代表崔瑜:有必要加快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修改

最后,为全面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金融市场法治体系,新《商业银行法》应与即将出台的《民法典》、《人民银行法》、《银行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期货法》等相匹配和协调。,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联合优势,调整金融市场,规范金融行为,不断完善我国的金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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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推进长三角支付清算一体化

崔玉还提出了促进长三角支付清算一体化的建议。她表示,在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过程中,金融一体化是一个重要环节,区域金融资源得到重新整合和优化,从而促进区域产业升级和经济一体化。支付和清算为经济和金融活动的资金输送提供基本的枢纽支持。为了促进长三角支付清算一体化,本文提出了三点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崔瑜:有必要加快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修改

一是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目前,长三角支付清算一体化缺乏统一的工作机制来推动其实施,导致相关工作分散在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工作效率无法提高。建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牵头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和长三角地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组建支付清算一体化领导小组,建立长三角支付清算一体化工作机制,促进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企业跨区域合作与协调,制定支付清算一致性政策。

全国人大代表崔瑜:有必要加快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修改

二是围绕关键点实现突破。提高支付结算速度,提高资本流通效率,是推进长三角支付结算一体化的目标。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支付结算服务存在一定差异,尚未形成规范统一的支付结算综合服务体系。建议长三角地区支付清算金融基础设施在充分考虑普惠金融需求的前提下,按照低难度、小发展、小推进的原则,积极推进长三角地区法人银行柜台交易,并逐步向长三角地区所有商业银行推广;为长三角地区公共服务单位提供个性化清算服务。同时,有效推动长三角法人银行形成个人银行账户的特殊验证渠道,为绑定账户信息提供相互验证服务。

全国人大代表崔瑜:有必要加快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修改

三是创新技术的试点应用。长三角地区与经济金融关系密切,经济依存度高,外向型经济特征明显,区域内各省市支付业务稳步增长。在金融技术推动支付清算行业改革发展的背景下,建议将长三角支付清算一体化的历史机遇与区块链等创新技术相结合,探索中国东部三省一市银行票据等传统区域性支付工具的数字化,并将其应用于供应链金融和平台经济;积极争取数字现金在长三角地区率先尝试。

全国人大代表崔瑜:有必要加快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修改

第四,整合金融基础设施。目前,长三角地区注册金融基础设施涵盖重要支付系统、中央托管人、证券清算机构和中央交易对手。建议加强长三角地区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长三角地区支付清算业务实现同城化,充分发挥金融基础设施整体市场服务的协同作用。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全国人大代表崔瑜:有必要加快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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