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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网站上披露的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三明支行”)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6.09万元,罚款320.44万元。

处罚信息公示表指出兴业银行三明支行存在五种违法行为:1 .为非法交易平台提供条码支付服务;2.为无证机构经营支付业务提供条码支付服务,未实现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和整个支付过程的一致性;3.交易风险监控机制不完善,间接为非法交易平台提供条码支付服务;4.允许外包服务机构以特约商户的名义接入网络,接收特约商户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5.商户实名制实施不到位。

数“罪”并罚!某银行三明分行被警告 罚没376.53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公司财务部助理总经理(主持)蔡对上述第一、二、四、五项违法行为负责。

据此,中国人民银行福州市中心支行对兴业银行三明支行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6.09万元,并处罚款320.44万元;蔡被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0年6月9日。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数“罪”并罚!某银行三明分行被警告 罚没376.5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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