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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银监局8月11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银监发[2020]12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12项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按特许经营制度规定开展同业业务,被责令改正,罚款2100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显示,2013年至2019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发生以下12起违法违规行为:

1.未按照特许经营制度的规定开展银行间业务的;

2.银行间投资基金违规投资“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

3.延迟支付同业投资基金吸收存款;

4.为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提供担保;

5.未按规定管理和控制贷款资金支付的;

6.个人消费贷款贷后管理不尽职;

7.通过票据转售业务调整信贷规模;

8.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证金来源审核不尽职;

9.处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贴现业务;

10.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不尽职;

11.未按权限和程序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

12.未按照权限和程序办理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责令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改正,并处以2100万元罚款。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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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浦发银行被罚款2100万!涉及12项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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