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798字,读完约4分钟
当我加入公司时,我只有3万英镑的积蓄。短短几年,我为自己买了一套房子,还为妹妹花了40万元。每月的汽车贷款也使用了“茶费”...
浙江嘉兴某房地产公司的10名销售人员在销售房地产时,利用销售经理在销售和控制房屋方面的便利和销售人员在销售房屋方面的便利,向客户额外索取6000元至480000元不等的“茶费”,实际上他们最多只要求400万元。
近日,浙江南湖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十名被告被判五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一些被告被判缓刑。
审判地点(资料来源:南湖法院)
多花12万元买一套热卖的房子
2018年春节刚过,正要买房的张女士环顾四周。到了3月中旬,她听说那里的房地产非常紧张,于是她赶紧跑到售楼处预约,但营业员周告诉张女士:“现在上市了。”如果已经购买的客户愿意转让,我会替你留意,但可能需要加一点钱……”
张女士觉得原来的客户在转让房子的时候应该加点钱。她没有反对,回家等待销售人员的“好消息”。
几天后,周打电话给张女士,告诉她有一个房屋客户需要过户,但她需要额外支付12万元人民币进行更名。她还特别关照了张女士的12万元,需要以现金形式支付给转账客户。张女士考虑了一会儿,觉得加12万是可以接受的,于是通过支付宝完成了转账。
一周后,张女士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随后,被告销售经理杜某拿走6万元,其余部分由被告洪某、周某所在销售团队分享。
就这样,像张女士一样,许多购房者通过提价购买了房子,最高的购房者支付了48万元的“茶费”。
图片来源:摄影网络(与图片和文字无关)
经理为了利润与销售人员勾结
被告人杜某是本案的关键人物。2017年2月,他加入嘉兴一家房地产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主要负责销售渠道连接、房地产推广和客户拓展等工作。在此期间,公司支付给杜某的工资不含销售佣金。
2018年2月,由于公司房地产的销售,杜某抓住了“商机”。因此,杜某向被告洪某、周某提出向客户收取“茶费”的想法,两人一拍即合。他们还建议“茶费”只能以现金形式收取,不得开具支付凭证。杜某收取“茶费”的一半,其余部分由销售人员及其班组长发放。
这种分配方法持续了大约两个月。到2018年5月,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茶费”越来越高。这时,分配方法也改变了。非法收取的“茶费”60%分配给杜某,其余40%由其他人员分配。
杜某等人尝到了“甜头”,并没有就此罢休。杜承认,他记不清自己到底收了多少“茶费”。杜某初到嘉兴时,存款不足3万元。通过收取“茶钱”,他不仅为自己买了一套房子,还为妹妹买了一套40万元的房子。此外,每月的汽车贷款也用“茶费”偿还。
2018年7月,杜所在公司的监事从外界获悉,该开发房地产需要额外支付“茶费”才能购买,经调查后立即报案。
据该公司称,杜某等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未经公司允许收取“茶费”,抬高公司房地产价格,直接支付“茶费”并据为己有,给公司声誉造成了很大损害。
这已经构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罪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洪某、周某等。利用销售经理销售控制房屋的便利和销售人员销售房屋的便利,获取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被告人杜某要求赔偿人民币3,174,700元,被告人洪某要求赔偿人民币4,002,700元,被告人周某要求赔偿人民币2,859,700元。被告人孔某参与索要人民币172万元,数额巨大;其他被告人参与索要人民币88万至30万元,数额巨大,均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因此,根据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的角色和地位,以及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南湖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道
作为一名推销员,他必须长期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遵守职业道德,不贪图眼前利益。一旦他利用职务之便,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也就违反了管理制度、经济利益、公平权利等。,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作为消费者,我们也必须提高我们的维权意识,切实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避免被别人的诡计所绑架。如果我们发现开发商、销售人员或中介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收取"茶费"。对于“指标费”和内部住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及时整理协议、转账凭证、收据或发票等有效证据,并向行业协会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证明和举报。
编者|李杜恒峰
资料来源:杭州日报综合版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湖法院
全球新肺炎疫情实时查询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房产销售索要客户上千万“茶水费”,然后自己买房买车!法院判了…
地址:http://www.0bbc.com/xbglxw/223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