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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记者罗沙)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确保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的顺利进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据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意见围绕《证券法》关于实施公开发行证券登记制度的规定,从增强为此次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识、顺利推进依法保障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四个方面提出了十项措施。 依法加大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依法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意见很明确。试点登记制度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司在创业板上市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如证券发行纠纷、证券承销合同纠纷、证券上市合同纠纷、证券欺诈责任纠纷等,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在惩治证券犯罪方面,意见明确提出要做到“零容忍”,依法提高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成本。依法从严惩处证券犯罪活动,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修订工作,支持加大对欺诈发行股票和债券罪、非法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刑事责任,做好新旧法律适用衔接工作。依法加大对证券犯罪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创业板发行和注册申请中滋生的各种欺诈和腐败犯罪。
本意见提出,发行人与中介机构串通,在证券发行文件以及发行审核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注册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收受贿赂或接受利益转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该法,非法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内幕交易、利用未披露信息进行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违反信托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金融犯罪分子将受到严惩,缓刑适用将受到严格控制,罚款等经济制裁将依法加大。
此外,意见还立足于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着眼于畅通投资者权益保护渠道和降低投资者权益保护成本两个价值取向,鼓励各级法院进一步完善和完善证券代表人诉讼的程序安排,要求与证券监管部门和投资者保护机构进一步沟通协调。
据悉,最高法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聚焦证券集体诉讼,进一步推动相关司法解释和配套制度落地生根,着力推进证券民事诉讼信息平台建设,加强证券审判专业人员培训和制度建设,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李学磊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最高法发文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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