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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两会报道组朱宝珍

3月6日上午,全国政协常委、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张连起向《证券日报》透露,今年将提交一份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科技板块注册制度的议案。提案全文如下:

第一,巩固市场化和法制化的制度基础。要把握股票发行与上市监管分离的核心含义,并以资本市场法为指挥棒,单纯指望推出科技股来解决结构性问题是不现实的。

以美国资本市场为例,发行审核是指上市公司将上市材料提交其所在州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证券监管机构进行审核,而交易所在审核上市流通价值后做出决定。简言之,发行审核的重点是在企业发行证券前披露信息的格式、内容、程度和真实性;上市审查是指交易所对发行人的资格、财务数据、发行规模、盈利前景等进行审查。做出价值判断。由此可见,登记制度的核心是监督分离,各司其职,相互制约。

张连起:夯实市场化、法制化的制度基础

第二,动态调整市场分层规则。科技企业的异质性是其显著特征。不同行业、规模和前景的企业之间存在明显差异。现有公布的规则根据市值规模、收益规模和净利润规模将科技股划分为不同的级别,以反映不同规模的上市公司的风险程度,这种划分一般是合适的。但在发行和上市实践中,应动态调整。不同市场层次的企业采用多元化的上市标准:高层次的上市公司可以使用净利润指标,并要求持续的盈利时间和盈利规模来反映低风险水平的特征。中型上市公司可以使用替代指标,如净利润、净资产、收入、市值等。反映中等水平公司未来潜在盈利能力的中等风险特征。最低层次的上市公司应该包括大量的创业企业,净资产可以作为上市标准来反映创业企业应该更加重视长期发展的高风险特征。

张连起:夯实市场化、法制化的制度基础

三、首批上市企业应具有示范效应。纳斯达克是世界上最大的纳斯达克,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引进和培育了一批享誉全球的明星上市公司。明星上市公司是天然的金字招牌。作为承载着中国未来科技领域核心资产的资本市场,科技板块需要有自己的苹果、谷歌和亚马逊。第一批在科委上市的企业至少要在中国有较高的声誉,在各自的行业有技术领先和代表性,并尽量集中在最高级别的上市公司。

张连起:夯实市场化、法制化的制度基础

四、尽快修改《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别是与现行公布的规则相冲突的内容。例如,相关法律规定连续三年盈利等。

五、树立新的监管理念,准确识别和评估中介机构的责任。

推进科技板块的注册和生产,是中国资本市场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的重大机遇,也是资本市场各项配套改革的推动力。在监督理念上,当前的法律监督、综合监督和严格监督转变为精确监督、科学监督和有效监督。我们可以借鉴英国aim市场的终身保荐制度,通过保荐机构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和与投资者的沟通,强化保荐机构的激励和惩罚措施,从而实现保荐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责任整合,增强市场信心。结合《证券法》修订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变化,强化了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淡化了行政责任。民事诉讼法引入集体诉讼制度,简化了集体诉讼的条件和程序,提高了案件判决的执行力,增加了上市公司和过失中介机构信息披露的违法成本。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张连起:夯实市场化、法制化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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