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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记者石玉晨)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和办学行为,保障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办学环境,教育部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定期公示制度。

通知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组织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格的认定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认定规则。资格审核的重点是在招生、联合培训、学籍管理、学生资助、实习等方面是否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办学的主要条件,如办学经费、基础设施、师资、实训和实习等,是否满足基本要求等。

教育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

通知中明确规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每年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通过审核并具备当年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包括联合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通知强调,经审核不符合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条件,且未经学生出生省份和拟招生省份主管部门备案的学校,不得招收或联合招收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对不符合办学标准要求或在招生、实习、经费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主管部门应会同主办单位采取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各学校当年的招生专业和学校地址必须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得在异地设立分校或学校,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招收学生。

教育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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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教育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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