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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1日电-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允许具有投资管理能力的合格试点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按照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原则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首批试点机构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
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可以满足其风险管理需求,丰富投资产品种类,提高债券资产管理水平。同时,也有利于丰富市场投资者结构,促进国债期货市场稳定有序发展。
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保监会将发挥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推动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分批参与国债期货市场,促进国债期货市场健康发展。
全文如下:
[公告第12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12号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结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试点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进行风险管理。
二、具有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机构可以以风险管理为目的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债券期货交易。
三、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应在遵守法律法规、控制风险、商业可持续性的前提下,参与债券期货交易。
4.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全面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以及业务处理制度,并配备专业的管理团队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防范和控制交易风险。
5.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保监会发挥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推动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分批参与国债期货市场,促进国债期货市场健康发展。
6.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此前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14日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工农中建交五大行获批首批试点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地址:http://www.0bbc.com/xbglxw/77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