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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在深化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基础上,各级农业和农村部门加强了队伍建设和办案能力,查处了一批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大案要案。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筛选了10个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

一是浙江省温岭市罗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

2019年5月31日,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的行政执法人员通过互联网了解到,一个农业销售团伙召集100多名当地农民在温岭市泽国镇的一家酒店举行促销会议,销售一种名为“微生物菌剂”的肥料。在台州市农业行政执法队和台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调查支队的支持和指导下,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温岭市公安局破获了以罗某、吴某为首的制售假冒伪劣化肥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查获化肥成品、半成品、原材料737吨,查获假冒伪劣化肥6万吨,涉案金额1.5亿元。案件已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农业农村部公布2019年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第二,山东青岛的一家公司生产并销售假冒农药

2017年至2018年9月,青岛市农业和农村局接到多起投诉,称网上购买的注册地址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名义生产企业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是虚假农药。执法人员证实该公司是一个虚假注册的黑穴。由于案情复杂,青岛市农业执法部门要求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并将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经认真调查,2019年5月,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赴河南省郑州市实施封网作业,查获各类农药原料及成品7吨,以及大量生产设备、产品包装、农药图册等。,并当场逮捕了7名诈骗嫌疑人。经检测,24种农药产品含有违禁成分。据公安机关称,涉案金额达1000多万元。

农业农村部公布2019年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3.河南省一家公司没有获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无法生产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药

2019年9月29日,河南省农业和农村事务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接到群众举报,许昌市鄢陵县农药市场存在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省农业厅、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环犯罪调查总队组织郑州市、焦作市、漯河市、驻马店市、许昌市等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人员,加入许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和鄢陵县公安局公安人员组成8个案件调查组。严陵县一家公司的假冒伪劣农药窝点一举被成功捣毁,分布在彭店镇、桃城镇、直乐镇、马坊镇,发现该公司涉嫌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涉案产品金额26.4万元,涉嫌构成犯罪。2019年10月14日,许昌市农业和农村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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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湖南省衡阳市农业经营部经营假冒伪劣农药案

2019年5月22日,衡阳市农业和农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衡阳市某农业经营部(汤某某)经营的农药为假冒伪劣产品。该局农业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对仓库中储存的农药产品进行了检查和取样,并对销售农药的乡镇零售商进行了检查。经检验,7个产品中有9个批次被认定为假药,3个产品中有3个批次被认定为劣药。2019年7月12日,衡阳市农业局对当事人一方的农业经营部唐某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2019年1月至5月,双方共购买假药281种,劣药62种,2019年3月至5月共销售假药21种,劣药16种,其中销售假药违法所得6400元,销售劣药违法所得8000元,共计14400元。库存假冒农药260种,劣质农药46种,价值61645元。衡阳市农业和农村事务局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作出没收假冒农药260种、劣质农药46种的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4400元,并处罚款5246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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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上海某生物技术公司生产假兽药案

2019年5月28日,上海市农委执法人员对某生物技术公司仓库进行了现场检查,查获安宫康(聚维酮碘栓水溶性固体缓释护理栓)48箱,20%多元醇醚碘溶液26箱,多元醇醚碘npi标签52个。经调查核实,安宫康和20%多元醇醚碘溶液未获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被依法认定为假冒兽药。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18条第3款、第56条第1款,以及《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公告第97号》中关于对严重违反兽药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的规定,上海市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所有非法生产的假冒兽药,并处以20万元罚款。同时,公司兽药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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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河南省新密市赵某某生产兽药,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

2019年8月14日,河南省新密市农业执法大队接到新密市曲梁镇政府工作人员的举报。该镇上庄村9组的一些人在居民的老房子里私产兽药。接到报告后,新密市农业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查获了11种兽药、7种原料、3.6万个包装材料标签、900个包装箱、92箱玻璃安瓿、6台生产设备和1份生产记录。经核算,甲方非法生产的假兽药价值为214,677元,非法所得为180,541元,甲方赵某某不能提供《兽药生产许可证》。当事人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的兽药数量较大,涉嫌刑事犯罪的。2019年9月19日,新密市农牧部门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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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湖北武汉某水产生物技术公司生产假兽药案

据群众反映,2019年5月4日,湖北省农业和农村事务厅组成联合工作组赴仙桃市,对农民养殖的小龙虾因“杀苔”和“非药物”致死进行监管时,发现“增效铜、轮斜管网、败血病停、弧形菌须治”等4种产品涉嫌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执法人员立即对相关产品进行取样,并在不同的地方进行登记和保存。经检测,四个样本均含有兽药。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湖北省农业和农村事务厅将此案移交仙桃市农业和农村局调查处理。据仙桃市农业执法人员调查,该公司生产的“增效铜、车轮斜管网、败血停、治弧菌”四种产品的标签和包装均标明为非药品,但标签说明明确表明其具有防治水产动物疾病的功效,属于以非兽药冒充兽药。公司生产“碧芝”65片,“增效铜”4片,“车轮斜管网”178片,“败血站”48片,总价值40565元。仙桃市农业和农村局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责令该公司停止非法生产,没收非法生产的295种假兽药,并处以101,412元罚款。

农业农村部公布2019年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八、四川省成都市一家饲料公司,使用限制药品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

2018年10月30日,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关于2018年1月至9月饲料监测不合格产品查处的通知》和四川省饲料监督所的检验报告,成都市农业局对某饲料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限制类药物饲料添加剂的情况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使用金霉素预混料生产“通创883,肉兔和母兔配合饲料”。涉案产品5吨,价值和非法收入均为14750元。2019年4月9日,成都市农业局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4750元、罚款118000元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部公布2019年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九、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张牟某管理的应依法检疫而未检疫的动物产品案件

2019年11月22日,连云港市农业执法支队和赣榆县农业和农村局在赣榆南站查获一批不卫生的牛肉制品,准备用公交车运往苏州销售。执法人员当场查获一辆卡车和1340公斤牛肉制品,价值32474元。经调查,张某某一方拟将1340公斤无检疫证明的牛肉制品通过客运大巴从赣榆区托运至连云港市苏州,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所涉肉类的补充检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连云港市农业和农村局对涉案牛肉产品处以没收1340公斤、罚款32474元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部公布2019年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X.浙江杭州某养殖公司未能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兽药

2019年1月21日,杭州市农业局在对一家养殖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了“猪蓝穗”等“自有种苗”。2019年1月25日,杭州市农业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公司为预防和治疗其养猪场的一些猪的“蓝耳病”等疾病,擅自从其养猪场收集了猪疾病材料,并委托杭州的一家生物技术公司生产“家苗”,这些“家苗”在知道这些“家苗”没有产品批准号的情况下仍在养猪场的猪身上使用。2019年4月23日,杭州市农业和农村局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62条和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第97号公告第7条,对养殖公司处以5万元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部公布2019年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庞博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农业农村部公布2019年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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