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81字,读完约1分钟

中信经纬客户4月14日据海关总署4月14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布的消息,海关总署将对销售国内加工贸易货物的企业暂免征收国内税收递延利息。

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缓解企业困难,促进就业、外贸和对外投资稳定,经国务院批准,从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申报内销时间为准),加工贸易货物内销暂免征收税款递延利息。(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海关总署:15日起对内销加工贸易货物企业暂免内销缓税利息

地址:http://www.0bbc.com/xbglxw/143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