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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外汇交易中心宣布,截至今天,已有11家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完成备案,外汇交易中心已通知其选定的境内金融机构,并为其开通了信息报告系统。

根据备案名单,11家境外投资者包括:摩根大通证券(亚太)有限公司、花旗银行香港分行、花旗银行投资银行(新加坡)有限公司、佳盟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澳门)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布扎比分行、美国银行香港分行。 E基金资产管理(香港)E基金精选债券基金、E基金资产管理(香港)客户基金上海银行有限公司、E基金资产管理(香港)客户基金上海银行有限公司

外汇交易中心公布银行对客户外汇市场境外投资者备案名单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的通知》(汇发[2020]2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cibm直接渠道下,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3号》要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自行或通过结算代理人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备案后,以客户身份与境内金融机构进行外汇交易。每个境外投资者可以选择不超过3家境内金融机构办理业务。(常佩琪)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外汇交易中心公布银行对客户外汇市场境外投资者备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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