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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8日-放射性废物能否安全处置是直接影响核能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核安全法》规定,放射性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应符合核能发展的要求。一百万千瓦的核电站每年产生大约50立方米的放射性废物。截至去年年底,所有运行中的核电厂共产生了约16,000立方米的预制废物。与此同时,中国目前有三个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在运行,建成处置能力为7.6万立方米,已接收和处置废物4.5万立方米。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空仍有一定的剩余处置量,但不能说处置能力过剩,因为核电站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只是废物的来源之一,还有大量的历史放射性废物和旧核设施退役产生的废物需要处置。因此,总的来说,目前中国的放射性废物处置能力仍然不足。
目前,三个运行处置场正在进行重建和扩建,核安全局已经完成了一个项目的安全审查,另外两个项目目前处于设计阶段。同时,相关部门和单位也在积极开展新处置场选址工作,准备在核电发展相对集中的省份建设新处置场。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生态环境部:我国目前已接收处置放射性废物4.5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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