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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马伟○编辑朱少勇

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以下简称投资咨询机构)的准入即将重启,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以下简称投资咨询业务)的展示门槛也将大幅提高。

自昨日起,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并明确上述信息。《管理办法》共5章38条,规定了投资咨询业务的类型、准入标准、合规和内部控制要求、人员管理和行为规范要求、退出机制和过渡安排。《管理办法》征集期为一个月,截止日期为5月17日。

投资咨询机构准入将重启 展业门槛拟大幅提高

根据《管理办法》,投资咨询业务分为三类: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和证券研究报告出版业务。投资咨询机构必须按照规定运作。实际上,为资产管理产品和合格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服务也包括在监管范围内。

中国证监会肯定会重启投资咨询机构准入,同时计划大幅提高投资咨询业务的展示门槛。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净资产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持股5%以上的股东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控股股东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最近三年未采取重大监管措施;同时,要满足“一个参与、一个控制”的要求。

投资咨询机构准入将重启 展业门槛拟大幅提高

投资咨询机构的股东为自然人的,其个人金融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该股东应当具有从事金融行业10年以上、担任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或者从事证券投资和资产管理行业10年以上业绩良好。

基于审慎监管的原则,《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原则上只允许证券公司或其专业子公司在现阶段开展发行证券研究报告的业务。

《管理办法》对投资咨询机构的合规风险控制、人员管理和行为规范提出了针对性要求。同时,完善退出机制,规定了投资咨询机构的三种退出方式:对新设立的投资咨询机构,建立营业执照延期制度。三年有效期届满后,营业执照未申请延期或者不符合延期条件的,不得继续展览该行业;针对部分特许机构在实践中长期没有实际开展业务,许可证“待价而沽”的现象,本办法明确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开展咨询业务的,应主动申请取消业务资格并交回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还详细规定了投资咨询机构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制度安排,以及对相关违法违规员工采取的监管措施甚至行政处罚。

投资咨询机构准入将重启 展业门槛拟大幅提高

关于投资咨询业务的新规定还规定了实施的过渡安排。根据《管理办法》,新规定实施前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不符合相关内部管理和业务规范要求的,必须在《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整改;股东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自《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拒不整改的,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投资咨询机构准入将重启 展业门槛拟大幅提高

本管理办法实施前,未取得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但按照有关规定从事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必须在一年内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批准或注册;本管理办法实施前,除专业投资者外,已开展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和高风险资产投资咨询服务业务,但不符合本办法相关科目和投资组合要求的,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不得新增业务,现有业务到期关闭。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投资咨询机构准入将重启 展业门槛拟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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