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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4月22日报道,近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允许商业和办公用房改造为租赁房的通知》,明确了部分地区将允许闲置低效的商业、办公、工厂等非住宅用房改造为租赁房。通知将于5月20日生效,有效期为5年。
根据通知,整治范围为:江安、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不含汉南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西湖区金银湖、金银滩、吴家山(京珠高速公路以东、胡蓉高速公路以南、抚河以西)、江夏区芝罘、庙山等黄陂区盘龙城(武汉外环高速公路以东、后湖高速公路以南、岱黄高速公路以西) 抚河以北),长江新城新区(东至芜湖泵站河,南至长江北岸,西至沁水河和抚河,西南至张公堤路,北至江北铁路),武汉Xingang/き だ 0/。
原始文件如下: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武汉这些区域允许“商改租”了! 5月20日实施
地址:http://www.0bbc.com/xbglxw/149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