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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中国养老机构统一评级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从2020年开始实施养老机构评级体系,到2022年基本建立中国养老机构统一评级体系。

根据《指导意见》,定级程序一般包括养老机构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名单的审核和公示、定级组织和公示、定级结果通知的送达、公告和定级证书(牌)的发放。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养老机构不得参与评估。评价机构对养老机构的评价一般分为书面评价和现场评价,老年人及其家庭的满意度调查应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评价内容。

按“国标”给养老机构评级

《指导意见》指出,要将养老机构分级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范围,推动形成行业监管、评估机构内部约束、社会广泛监督的监管格局,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确保评估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做好相互认可工作。地方政府实施养老机构评级制度,要做好与国家标准和国家评级制度的衔接,遵循“内容只增不减,标准只升不降”的原则;尚未开展养老机构评级的地区,将按国家标准进行评估。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按“国标”给养老机构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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