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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1月27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国海关在全力清理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资料,加强市场供应保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
根据通知,海关总署和直属海关应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物资通关保障小组,建立健全快速通关保障工作机制。各直属海关应按照特殊事务原则,综合运用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防疫治疗专用医疗器械(包括各种运输方式进口的、旅客携带的、邮件快递进口的疫情物资)的“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汇总申报、保底放行”的运作模式,实现疫情物资通关“零延误”。特殊情况可先登记放行,然后办理相关手续。捐赠物资属于疫情的,办理减免税手续。
通知中明确指出,各直属海关应在相应通关点设立进口疫情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开放绿色通道,坚持专职等候,确保疫情物资快速通关。同时,在有效防止打着防疫控制的幌子逃避海关监管行为的基础上,采取“门到门”和批准过境运输的方式实施顺势监管,更加方便快捷通关。
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应优化特殊货物的携带和交付监管流程,做好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入境旅客携带的个人物品中含有疫情物质的,可以适度控制在合理的自用数量以内;对于申报涉及疫情物资的快件,可以逐件处理,优先办理通关手续;对通过旅客携带入境疫情资料的人员(“旅客携带物品”),应方便通关,并对办理通关手续进行一对一指导。用于治疗、预防和诊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苗、血液制品、试剂等特殊物品,可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放行;海外捐赠医疗器械将暂停注册。对于未在中国注册/备案的捐赠医疗器械,直属海关凭当地医疗器械政府主管部门的证明迅速放行。
通知强调,各直属海关要加强服务热线,在第一时间响应企业需求,解答企业通关手续存在的问题,提供优质服务。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及时了解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资料需求变化,为地方疫情防控服务。实现疫情防控材料数据统计,及时报送各种情况。
[我要纠正错误]主编:吴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海关总署发出通知要求全国海关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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