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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证券交易所3月13日消息,为提高市场运行效率,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适应债券分期还款业务的发展,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开发行债券(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暂不适用)的分期还款业务采取新老办法,即: 在业务规则执行日之前触发分期还款业务的债券,将按分期还款减仓处理;在执行日之后首次触发分期还款的债券,将按减少面值处理。
为适应上述业务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增加了第五章债券分期偿还,明确债券分期偿还应通过降低票面价值的方式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通过减持头寸或其他方式进行处理,并规定了减持票面价值、减持债券票面价值、减持方式下的除权参考价格等具体安排。同时,除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将在第七条、第八条的条款后增加条款,与新增的债券分期还款条款相衔接。(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本通知自2020年3月23日起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三十一条的通知》(深交所发〔2019〕40号)同时废止。要求所有成员单位和市场参与者为相关业务和技术做好准备。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pdf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深交所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债券分期偿还相关条款
地址:http://www.0bbc.com/xbglxw/122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