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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京日报》6月11日报道,5月15日通过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安全条例》明确规定,驾驶和骑电动自行车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和乘客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具体实施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随着7月1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安全条例》的正式实施,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也提醒市民自觉戴安全帽骑电动自行车,以免受到处罚。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南京:7月1日起,骑乘电动车未戴头盔将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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